在5D2 VS 7D影片測試中, 我曾提及物色二手EF17-55/2.8 IS時遇上有問題的鏡頭. 事緣賣家聲稱自己的鏡頭是行貨, 只購入一個月, 有行貨保養云云. 在我驗鏡之時, 一眼便看出那不可能是一個月鏡頭的狀態, 鏡頭也沒有試便即時檢查單據及保用證. 不出所料, 單據是二手店鋪發出的. 我當然是表明產品根本不會有原廠保用, 提出不可能用該價格購買鏡頭, 而賣家堅持產品有原廠保用, 最後交易就此作罷.
關於二手店鋪的發票是否能作為享用一年原廠保用之購買證明, 廠方之保修條款也有相當明確的說明:
"11. 此保修條款僅適用於該產品原購買者,並不伸延至任何第三者。佳能有權將本保修條款下之權利和責任轉至或授予任何在香港與佳能有聯繫的公司。"
依照這樣的條款, 廠方實質上可以將任何二手產品拒諸門外, 即使產品仍在原一年購買期內也不例外. 然而, 廠方一般不會過於嚴厲執行此條款.只要用戶持有有效發票, 基本上不會被拒諸門外. 問題是, 二手店鋪的發票是否被認為是有效的.
二手店鋪的產品往往都曾被舊用戶登記, 廠方都存有原來的用戶登記紀錄甚至是維修紀錄. 只要廠方輸入產品序號, 便輕易從數據庫取得所有資料. 要是發票跟原有紀錄有衝突, 不被廠方拒絕才怪. 不要忘記, 延長保修的年費一般是建議售價的8-10%左右. 假如隨便開一張發票就可以讓產品的一年保用期重置, 替人家開發票省保修費用不就尤如一門無本生利的生意? 因此, 部分二手店鋪聲稱產品可憑發票獲得一年原廠保用, 消費者不應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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